【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编辑:邢瑞华  2023-05-10 09:15:01  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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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研发机构是新时代孕育出来的科研机构,兼具功能创新、组织创新、机制创新。新型研发机构适应市场需求,引领技术前沿,打通创新链条,消除成果转化壁垒,努力破解科技与经济“两张皮”难题。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要着力构建“政府牵引、市场发力”的培育体系,树立“围绕产业、服务企业”的评价导向,营造“优化服务、规范管理”的发展环境,以制度创新推动科技创新,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科技与制度协同创新,指出“科技创新、制度创新要协同发挥作用,两个轮子一起转。”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并对健全新型举国体制,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等方面作出安排部署。新征程上,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促进科技与制度协同创新,扎实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新型研发机构是新时代孕育出来的新产物

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近年来,新型研发机构快速发展,成为区域创新体系的一支生力军。相比传统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突出创新主体地位,适应市场需求,引领技术前沿,破解科技与经济“两张皮”难题。其突出特点是“功能新”,有效整合创新链、产业链、资本链,贯通从“科学”到“技术”、从“技术”到“产业”创新路径。其重要标志是“组织新”,整合多方资源,是“不完全像大学、不完全像科研院所、不完全像企业、不完全像事业单位”的“四不像”单位。其内在动力是“机制新”,突破体制机制束缚,普遍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所)长负责制;实施开放式创新,以更加灵活的方式在全球范围内公开招引尖端人才、开展项目合作。

以制度创新释放新型研发机构创新潜力

进入新发展阶段,科技撬动发展的杠杆作用越来越突出。山西亟须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以制度创新撬动科技创新。

打通产学研创新链条,解决缺少高水平科技成果难题。目前,我们的科技成果还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高水平的科技成果仍然较少,部分科技成果难以转化应用。新型研发机构因其特殊身份,瞄准产业创新需求,更能产出“有用的成果”。

消除成果转化壁垒,破解科技成果转化困境。新型研发机构紧贴产业需求,解决成果与应用脱节、科技与经济割裂的问题,贯通产学研用,有效助推创新成果落地。以需求为导向,坚持问题意识,研究有的放矢,实现研产用全线贯通、无缝对接、实时转化。提高研究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破解成果转化落地难的“顽疾”,破除中间环节和要素的制约,实现产业承载,让科技成果更加顺畅地走向市场。新型研发机构不仅产出专利、论文等成果,更以其灵活的身份实现科研、产业和资本的三方对接,以较少的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进入科研领域,开辟社会资本进入科研领域的新通道,提高社会资本进入科研领域的回报率,为产学研牵线,为研产用搭桥,助推产业发展。

落实“揭榜挂帅”制度,探索科技创新新路径。“揭榜挂帅”为科技创新搭建了更好的一个平台。新型研发机构是落实“揭榜挂帅”的有效载体。“揭榜挂帅”首先要有榜可揭,新型研发机构因其来自产业一线,紧贴市场需求,把握科技一线态势,对创新需求摸得清、摸得准,为揭榜提供了榜题。同时,新型研发机构为“挂帅”储备了创新资源。新时代创新靠团队作战,新型研发机构积聚的人才、资金和设备为“挂帅”提供了坚实的创新基础。可以说,新型研发机构在需求端和供给侧为推动“揭榜挂帅”提供了良好的保障和条件。

以组织引导激发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动力

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打造科技创新高地,山西应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推动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激发新型研发机构协同创新活力。

构建“政府牵引、市场发力”的培育体系。要以集聚创新资源为主线,以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为重点,以支撑产业升级为目标,培育引进一批需求牵引、多元共建、体系开放的新型研发机构。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的大型企业与科研院所、大学合作,发展重点新型研发机构。支持企业积极参与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鼓励运营主体对接市场需求、服务企业,注重成果转化,选择一批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稳定支持,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率。

树立“围绕产业、服务企业”的评价导向。应当关注体制机制,权衡科研管理与机构运行机制、人才集聚与开放合作机制、收益分配与绩效激励机制等指标。重视创新成果,强化承担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横向研发项目、引进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情况的考核比重,并着重加大专利、科技奖励和科技成果登记等权重指标。突出成果转化,成果转化率是区别新型与传统研发机构的主要特征,其技术合同成交额、孵化育成科技型企业数、技术入股企业产品销量(营业额)及利润是新型研发机构最重要的评价指标。

营造“优化服务、规范管理”的发展环境。新型研发机构是新事物,壮大新型研发机构体量,培育新型研发机构力量,要优化服务、规范管理。鼓励科研院所、科技企业、高等院校等创新主体挖掘自身资源禀赋,围绕山西发展实际,主动创建新型研发机构,允许其大胆闯、大胆试,让其在宽松的环境中茁壮成长。新型研发机构是新机构,但要在资质认定、地位认可、政策待遇上与传统科研机构一视同仁,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让新型研发机构在研究队伍中有地位。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加强自律,依法合规,杜绝发生违反科技计划、资金等管理规定,违背科研伦理、学风作风、科研诚信等行为。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立资金、项目、机构、平台、人才、投资、薪酬、内控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流程,使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部署得以迅速贯彻落实,并将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作者:山西省科技情报与战略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马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