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中国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对新征程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重要部署,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为新征程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前进方向。本期文萃版围绕这一主题展开探讨,以飨读者。
开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境界
肖凯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最重要的标志性成果,是最具原创性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和历史性成就,为书写两大奇迹新篇章提供了有力保障,充分彰显了强大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
在刚刚闭幕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再次强调指出,“新征程上,要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也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各个环节,贯穿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领域。唯有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协调行动,才能确保法治中国建设方向不偏、步调一致,才能有效整合各方力量、破解深层次矛盾。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区别所在。我们要始终不渝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只有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得到根本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才能真正在法治的轨道上稳步前行。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重大理论成果,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和根本路径。随着理论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实践探索的持续深化,这一原则已凝练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与“十一个坚持”共同构筑起系统完备、逻辑严密、内涵丰富的科学理论体系。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法治的核心价值追求
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迈向更高水平的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前者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现路径,后者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价值目标。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为了谁、依靠谁”的根本问题,系统阐释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立场。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协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法治中国建设的整体布局中,公平正义始终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和全过程,成为检验法治实施效果的根本标准。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也是进入新时代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之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在新时代所承载的历史使命与战略任务,明确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从国内法治维度看,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国内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方向指引。在经济领域,法治是市场经济良性运转的基础工程。长期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中外企业提供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在政治领域,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们坚持依宪执政、依宪治国,坚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在社会领域,法治是维护和谐稳定、实现良法善治的重要保障。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们不断完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法律法规,筑牢人民美好生活的制度根基;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依法打击和预防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在生态文明领域,法治是确保美丽中国建设事业持续推进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保持常态化外部压力。”我国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生态环保法律法规,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从涉外法治维度看,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新时代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过去五年,我国涉外法治工作取得重大成就。《反外国制裁法》《对外关系法》等基础性法律相继出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全面加强,执法司法国际合作日益深化,对外法治斗争能力显著提升。我们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要着力建设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要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做全球治理变革进程的参与者、推动者、引领者;要加强法学院校和法治工作部门的协同育人,为我国涉外法治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据2025年12月10日《中国社会科学报》)
让法治文化和法治信仰成为构筑法治中国的基石
李勇 王文松
“十五五”规划建议指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公正的良好环境”。这一重大战略部署,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指明方向,标志着法治中国建设迈入新阶段。
法治建设不仅需要制度体系的完善,更需升华为全民族的法治信仰和社会文明形态。法国思想家卢梭曾经说过,“规章只不过是穹隆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隆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当法治真正内化为人们自觉的价值认同与思维方式,外化为社会生活的普遍行为规范,便超越了法律条文的刚性约束,成为社会运行的内在逻辑与文明底色。法治文化为法治实施提供必需的社会土壤与人文氛围,法治信仰则是法治精神内化于心的集中体现,二者相互依存、彼此促进,共同构筑法治中国的深厚根基。
有形之治,文以化之。法治文化是法律制度、法治精神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实施的程度和人们对法律信仰水平的总和,体现着法治的精神和理念、原则和制度、运作实践和生活方式的进步文化形态,表现为对宪法和法律权威的普遍尊重、对法治原则的高度认同、对法律义务的自觉履行。一个健康、成熟的法治文化环境,能够有效降低社会治理成本,提升公共秩序的自发维护水平。当遵守规则成为社会风尚,依法办事成为自然选择,法律的实施便将事半功倍。司法执法活动本身就是塑造法治文化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每一次公平公正的司法裁判,每一次规范文明的行政执法,都是一次生动的法治教育,向社会清晰传递权利平等、程序正义、规则至上的法治理念,持续巩固公众对法治的信任。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必须始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通过一个个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案例,引领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无形之治,信以立之。法治信仰是法治文化的更高形态。它超越了对法律知识的简单知晓或对法律制裁的被动畏惧,是一种发自内心的认同、尊崇和坚定的信赖。培育全民法治信仰,是一个由外向内浸润、再由内向外践行的长期过程。这一过程,法治教育是基础性环节,需将法治教育全面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社会生活各领域,创新宣传形式,善于运用典型案例、大众语言,使抽象的法律条文变得可知可感,引导公民深刻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利器,也是必须恪守的行为边界。然而,比宣传教育更为关键的是法治实践。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治信仰的根基在于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享受到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铸就坚定法治信仰最根本、最有效的途径。当人民习惯于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纠纷并能获得及时、有效的公正对待时,法治便从外在的强制性要求转化为内在的自觉性需求,成为稳定的价值信念。这种信念的升华,标志着个体完成了从外在规范的他律到内在价值的自律的根本转变。法治信仰的核心,正在于唤醒并确立人的主体性,公民不再是法律权威的被动服从者,而是将法律蕴含的正义理念、权利边界内化为自身的道德自觉和行为准则。当尊重法律、维护公平成为无需外部强制的、发自本心的选择时,便是个体理性与公共理性高度统一的体现。
筑牢法治文化根基、夯实全民法治信仰,是一项需要持之以恒、系统推进的战略工程和长期任务。这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久久为功,将法治文化建设深度融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一体推进的全过程,让法治精神深深融入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成为每一个公民内心尊崇的价值标尺和自觉遵循的行为准则。唯有如此,法治中国的宏伟事业方能根基永固,行稳致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据2025年12月4日《法治日报》)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王广辉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是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是以法治巩固和彰显制度优势、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的必然要求。新征程上,应更加注重发挥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作用,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保障。
以人民为中心的内在要求。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党内法规制度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无论是国家法律还是党内法规,都体现了党和人民的根本意志,在本质上是统一的。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彰显了我们党将人民立场贯穿国家治理和党的建设全过程。在制度逻辑上,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人民民主与党的领导在确保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上的有机统一。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国家组织和活动的根本准则;法律的内容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法律规定的各项民主制度是为了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落实与巩固。在价值导向上,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为旨归。依法治国通过确立人民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法律关系中的主体资格,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确保社会资源分配、权利保障的公平性。依规治党通过党内法规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具体化为相应的活动规范,确保党的执政过程始终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在实践路径上,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统一促进了权力约束与人民参与的双向互动。依法治国通过对国家权力的合理分工以及规定国家权力行使的条件和程序,将权力运行纳入法治轨道,确保权力的运行以实现人民利益为根本目的,防止公权力异化为侵害人民利益的工具,体现了对人民权益的直接保护。依规治党通过党内民主制度、党内监督制度等确保党的决策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愿,使党所代表的人民利益得到实际体现。
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重要保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确保人民意志通过法律得以彰显与落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人民的主体地位。依规治党以巩固党的执政根基为目标,通过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将党的群众路线转化为具体的制度规范,引领全体党员和党组织的行为始终围绕人民利益展开。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揭示了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执政过程中通过制度化、法治化手段强化自身建设、赢得人民拥护、巩固执政根基的实践逻辑。从实践层面看,依法治国通过将权力的划分与运用纳入法治化轨道,做到权责相一致,实现对包括众多党员领导干部在内的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监督的全覆盖,有效防止权力异化。依规治党通过党内法规构建起自我监督机制,实现党内权力的规范运行,尤其是管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由此使得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形成“外部法治监督—内部党规约束”的双重防线,既防止公权力侵害人民利益,又确保党始终保持清正廉洁,从而增强人民对党的信任和支持。可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重要保证,其本质是通过国家立法和党内法规制度,确保党的权力监督和治理效能始终处于人民满意的状态,不仅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如何执政、为谁执政的深刻回答,也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显著特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的重要特征,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创新,是对人类法治文明进行的创新探索。我们党将党内法规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由此形成的“大法治”格局,突破了西方国家“国家法一元主义”的窠臼,实现了政治逻辑与法治逻辑的统一。具体而言,法律规范体系以宪法为核心,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部门构成;党内法规以党章为根本,涵盖组织法规、领导法规、自身建设法规、监督保障法规等板块。二者能够相对独立且自成体系的原因在于,法律的制定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党内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党的组织;国家法律调整全体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行为,党内法规规范党员、党组织的活动;国家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实施,党内法规依靠党的纪律实现约束。
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则根源于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构建的协同性。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同属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筑牢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制度基础。在价值目标上,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均以维护人民利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为根本追求。党内法规通过党章、纪律处分条例等规范党员和党组织的行为,国家法律侧重保障程序、实体正义等价值在个案中的实现,二者形成“整体—个案”双向嵌入机制;在主体治理层面,基于“党员—群众”行为要求不同而形成差序主体结构,党内法规对党员和党组织行为提出更高标准的要求,国家法律对全体公民设定行为底线,实现功能上的互补。(据2025年12月5日《光明日报》)
协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重点任务要求
沈春耀
实现我们的宏伟奋斗目标,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应对风险挑战。着眼于为实现“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在法治建设方面有重点地提出了一些任务要求。结合近期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精神,新形势下协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重点任务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强化高质量立法。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要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强宪法法律实施和监督,完善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制度机制。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宪法实施和宪法工作水平。二是与时俱进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三是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立法规划和立法审查,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四是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切实把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贯彻到立法中,体现到各项法律法规中,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尊严、权威。五是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丰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法律工具箱,健全国际商事调解、仲裁、诉讼等机制。
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一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在法治轨道上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二是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三是依法保障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防止和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切实贯彻不得法外设定权力原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切实贯彻行政法治比例原则,对违法行为依法需要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措施的,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四是加强对政府权力的制约监督。重点是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工程招标投标、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强化内部控制。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五是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完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机制。六是推进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建设,强化跨部门执法司法协同和监督。
强化严格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是以严格公正司法保障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严惩各类经济犯罪、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犯罪,加强家事、医疗、养老、就业、消费等民生领域司法保护,加强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二是规范司法权力运行。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完善审判组织办案权责和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审判监督管理。三是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法治原则,坚持证据裁判、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四是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尊重司法规律,完善审判质效管理指标体系,严格控制面向基层的考核数量。五是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六是健全国家执行体制,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
强化法治社会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是构筑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一是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坚持培育法律意识,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公正的良好环境,让法治成为全社会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二是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2025年是全民普法40周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法治宣传教育法。持续深入开展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精神落实普法责任制,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三是坚持守法经营。法治意识、契约精神、诚信原则、合规经营都是现代经济活动的重要特征和经营管理者的重要素质。加强涉企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各类企业坚持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四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健全各类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格局,完善法律援助机制。五是聚焦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开展监督检查,完善综合性法治评价工作机制。(据《求是》2025年第2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