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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链条保护知识产权 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编辑:邢瑞华  2023-01-18 09:01:08  来源:山西日报

核心阅读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强化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作出重要部署。高价值知识产权的创造是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营是高质量发展的润滑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则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要优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体系,通过大力培育、保护高价值知识产权,强化协同创新的知识产权激励,细化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标准,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切实为高质量发展赋能。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深化科技评价改革,加大多元化科技投入,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产权形式和制度规则,知识产权不仅能够激励创新、惠及人民生活幸福,更关涉到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与对外开放大局。在现代产权体系和市场经济结构下,融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与服务全链条,更有助于贯彻新发展理念,赋能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在经济结构不断升级和优化的背景下,知识产权的制度设计、执法推动、司法保护及社会服务是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机理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出,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能够系统保护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意成果,进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高价值知识产权的创造是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高价值知识产权具有“高”“稳”“强”三大特征,即成果创造难度高,成果权利状态稳,成果市场竞争强。以高价值专利的创造为例,其瞄准技术前沿和市场需求,通过专利分析、挖掘与布局等专利战略,研发专利技术和产品,并利用防御型专利战略,获得稳定的专利权。因此,从企业角度而言,高价值知识产权有助于企业实现从技术优势到竞争优势再到产业优势的全面升级。从社会角度而言,高价值知识产权的创造是产业结构优化和高质量发展的源泉。

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营是高质量发展的润滑剂。规范化、市场化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是促进创新成果实现市场价值的必由之路。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营可以有效弥补知识产权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有效满足创新成果供给方与需求方的交易诉求,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而激励、焕发企业创新活力,最终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高质量发展,只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依法对侵权假冒的市场主体、不法分子予以严厉打击,才能提升供给体系质量、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总体部署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着力降低权利人诉讼维权成本、缩短诉讼周期、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和化解当事人举证难问题。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构设置方面,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以来,审理并集中公开宣判了一批标杆案件。目前,我国已经成立了北京、上海、广州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四个知识产权法院,形成了层级严密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人民法院在推动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方面采取了诸多行之有效的举措,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优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体系的实现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随着新技术新业态蓬勃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仍然跟不上;知识产权整体质量效益还不够高,高质量高价值知识产权偏少。因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亟待优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体系。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从成果产出、产权运营、司法保护、管理保障与服务支撑等五个维度全面保护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意成果,应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大力培育、保护高价值知识产权。高价值知识产权的培育需要创新主体与政府部门协同发力。就企业而言,做好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尤为重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企业为获取与保持市场竞争优势,通过知识产权的获得、保护与运用从而谋取最佳经济效益的策划。其实施过程大致包括“‘SWOT’市场环境分析”“知识产权的挖掘、申请、布局”“技术及产品的品牌体系建设和技术的保护策略”等。具体到高价值专利,企业可以采取契合自身实际的专利战略,通过进攻型战略(如“专利网”战略)或者防御型战略获得竞争优势。就政府而言,提供政策激励与公共服务最为关键。政府可以充分利用财政、税收等政策杠杆,形成政策集成,推动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机构、资本和产业等要素的融合发展,激励高价值知识产权的培育和创造。

强化协同创新的知识产权激励。无论是制度创新、文化创新,还是科技创新,都必须全面贯彻“协同创新”这个理念。知识产权的协同创新包括:产学研协同创新、高校协同创新和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已经完成修订,协同创新成果的权利归属和利益分配规则基本成型。在此情况下,应当通过优化制度设计,激励协同创新成果的开放性。开放许可制度可以减少繁杂的谈判过程,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从而提高知识产权的运营成效。此外,由政府主导,建立“政府引导、政府出资、多元参与、成果共享”的集成性协同创新平台,以实现聚合资源、多方研发、产权激励等创新成效。

细化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标准。惩罚性赔偿是法院依据法律制度做出的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其最大功能在于惩罚和遏制不法行为。由于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在知识产权法领域存在着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不良现象,因此将惩罚性赔偿引入知识产权侵权领域尤为必要。新近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分别规定了各个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彰显了我国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和决心。为统一裁判标准,未来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应着眼于细化惩罚性赔偿的范围和标准,以大幅度提高侵权人的侵权成本,有力预防和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作者:太原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李艳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