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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织密保护网 呵护“拔节孕穗期”
编辑:邢瑞华  2022-08-09 09:01:27  来源:山西日报

为促进青少年整体发展、优先发展、充分发展,省委、省政府近日印发《山西省青少年发展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从10个领域提出了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39项措施,同时确定了10项青少年发展重点项目。《规划》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点任务作出专门部署和安排,为青少年营造更优成长环境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青少年成长,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强调了青少年权益保护的重要性。青少年阶段是人生的“拔节孕穗期”,这一时期青少年心智逐渐健全、思维进入最活跃状态,最需要精心引导和栽培,需要党委、政府、家庭、学校、社会予以特殊保护。
  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共同发力,更要筑牢法律法规政策的堤坝。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强青少年权益的保护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教育、卫生、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涉及青少年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不断充实完善,这对于健全青少年权益保护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为青少年全面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坚持党管青少年原则,确保青少年权益维护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党的领导是青少年权益保护和全面发展的根本保证。《规划》中明确提出“坚持党管青少年原则”,这体现了党对领导青少年工作的高度重视。坚持党管青少年,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青少年个体健康发展。党管青少年就是要引导、发展、保护好青少年,实实在在将政策传导到位、落实到位,把党的温暖和关心送到青少年中去。用好联席会议机制、科学布局各项任务、扎实开展监测评估等措施,就是党管青少年的有益举措。各级党组织、共青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和积极作为,倾听青少年利益诉求,搭建升级青少年权益保护平台,大力推动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
  创新工作模式,引导青少年依法理性维权。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要采用法治化、组织化的方式。一要坚持用法治化方式引导青少年维权。法治化维权的前提是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普法宣传,开展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法治教育实践活动,优化法治教材和法律师资,都是提高青少年法律素养的有效手段。二要坚持用组织化渠道引导青少年维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要积极履行职能、充分发挥作用,持续推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通过定期座谈交流、组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等活动,及时倾听和反映青少年利益诉求;通过少先队“红色传递”活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最大限度保障青少年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加大社会支持,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保护是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最后保护线。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是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在参与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观护帮教等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有利于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大格局。《规划》强调要认真落实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这对于深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要加强培育、孵化专业社会组织,强化社会支持专业服务力量,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高司法保护的质效。另一方面,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和个人,要积极开展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努力帮助其解决权利行使和权益保护过程中面临的现实困难和突出问题。
  营造良好氛围,持续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一要推动形成文明温馨的家庭环境。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良好的家庭氛围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关键。要强化家庭监护和家庭教育,在青少年出现不良行为时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筑起青少年成长的“避风港”。二要着力构建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规划》明确深入开展“护校安园”等行动,对于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三要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青少年成长的基础,持续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有利于形成工作合力,在全社会营造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作者:太原社会科学院 杜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