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对症施策”提高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质效
编辑:董毅  2021-04-20 15:54:26  来源:忻州市

忻州市“对症施策”,把实施年度考核作为引领科学发展的“风向标”、检阅干部的“指挥棒”、加快落实的“助推器”,不断完善以“党建任务考核、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专项工作考核、营商环境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相结合的“五位一体”考核体系,进一步提高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科学化水平,全面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

一是明确“考什么”,坚持做到“考事”与“考人”相统一。在对“事”的考核上,将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工作任务“指标内容”全部“数字化”、“精准化”。在“人”的考核上,重点对1000余名处级干部注重从工作目标完成、履行岗位职责等方面进行评价,做到了目标要求与岗位职责相统一,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与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相统一。

二是明确“谁来考”,坚持做到“主导”与“主体”相结合。充分发挥市考核办主导牵头作用和职能部门的主体主责作用。在“五位一体”评价上,充分运用市领导的评价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互相评价。通过这种上下互评、左右互评和内外互评,使考核结果更加客观。

三是明确“怎么考”,坚持做到“定性”与“定量”相印证。在评价标准上,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分别用“好、较好、一般、较差”和“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从德能勤廉“4个方面”进行定性考核;对干部的实绩进行量化考核。在考核方式上,采取“实地考核”与“印证资料”相结合、“过程考核”与“年终评价”相结合,确保了考核结果互为支撑。

四是明确“怎么用”,坚持做到“激励”与“惩戒”相促进。将考核评价结果与评先选优、干部选拔任用相结合。年度目标考核领导班子评定为“一般”等次的,单位正职不得评为“优秀”;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定为“较差”的,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注重提拔选用连续两年评定为“优秀”的领导班子成员,对连续两年评定为“较差”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组织调整。将考核作为总结经验、肯定成绩、查找差距的重要契机,为实绩突出的优秀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发放年度考核奖金,为获得嘉奖和担当作为优秀干部发放不同等次的奖金以及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