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日常业务
——公务员登记
公务员登记的政策依据
公务员法
公务员登记办法
公务员转任规定
公务员调任规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公务员登记的对象
1、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
2、按规定安置到公务员岗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
3、通过调任到机关任职的人员(调任公务员)
4、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依照法律或者有关章程经选举等方式担任机关领导职务的人员(选任公务员)
5、转任公务员
6、其他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
公务员登记的工作程序
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单位)统一组织,在编制和职数限额内,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进行:
1、县级以下机关(单位)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单位)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备案汇总表》和《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县(区)委组织部审核,市委组织部审批,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2、市级机关(单位)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单位)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备案汇总表》和《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所在机关(单位)审核,市委组织部审批,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3、公务员登记一般应在公务员任职后1个月内进行。登记备案完成后由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下发公务员登记文件和加盖审批备案专用印章《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
4、报市委组织部审批的公务员登记材料由公务员一科工作人员审核,科长复核,分管副部长审批,报请部长审签,下发公务员登记文件。
公务员登记的类型
调任公务员登记
军转公务员登记
新录用公务员登记
选任公务员登记
其他类型公务员登记(转任、聘任等)
公务员登记备案需报送的材料
公务员日常登记备案应呈报的材料:公务员登记备案请示、《公务员登记备案汇总表》、《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具体参阅不同登记类型)。
公务员登记的注意事项
1、公务员登记的范围: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且在编在职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是确认公务员身份的依据,所在机关(单位)应及时将审批后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送交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工资审批手续。
3、已经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因工作需要交流到机关任职的人员,要及时进行登记。
4、各县区各单位应在本县区本单位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完成转正定级、任职等的1个月内主动向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报送公务员登记材料。
5、对因撤销登记、调出机关、辞去公职、被辞退、被开除、退休、死亡等原因退出公务员队伍的人员,所在机关应当于次年1月31日前,按照登记工作管理权限,将上一年度退出情况说明及《公务员退出汇总表》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
6、干部在受处分期间或受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暂缓登记备案,处分期满或影响期满符合公务员登记备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
7、注意认真规范填写《公务员登记表》:
(1)民族应写全称,如:汉族、蒙古族等;
(2)“政治面貌”分别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群众”,民主党派要填写规范简称;
(3)工作简历要完整规范填写,如:在职教育经历、挂职等要体现在简历中,(其间:…………);
(4)学历学位分开填写,内容为“大学本科,某学士”或“硕士研究生,某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某博士”;
(5)“健康状况”根据身体情况分别填写“健康”、“一般”、“较弱”,有严重疾病或者伤残的要具体写明;
(6)最后的工作经历与现任职务应填写一致;
(7)公务员登记表不应使用黑白照片,应统一上传并打印彩色照片。
8、注意《公务员登记表》中个人的基本信息和经历,必须与《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保持一致,如有出入,需重新对个人档案进行查阅,核实情况。
来 源: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